临床招募|吡咯替尼招募HER2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本帖最后由 小曲 于 2023-1-17 10:36 编辑受试者招募(1)
项目介绍
吡咯替尼 对比 多西他赛用于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
[*]比较吡咯替尼与多西他赛治疗含铂化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和生存期、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进展时间和安全性;
[*]比较吡咯替尼与多西他赛治疗对受试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和吡咯替尼的药代动力学。
吡咯替尼介绍
吡咯替尼是小分子不可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靶点包括EGFR、HER2和HER4),可以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并可透过血脑屏障。发表于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杂志上的一项单 臂、开放标签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显示,研究者评估的ORR为31.7%,均为PR,反应持续时间为7.0个月,PFS为6.9个月。中位OS为14.4个月。该研究结果初步验证了吡咯替尼作为单药治疗HER2外显子20突变NSCLC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
主要入选标准
1. 已签署IRB/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计划的治疗、访视各项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要求;2. ECOG PS 0-1分;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病理类型为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八版分期标准(见附件3)诊断为ⅢB-Ⅳ期,即局部晚期(须是经研究者评估其肿瘤病灶已不能手术或放疗根治)或转移;4. 入组前,能够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要求为: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块或至少6-12张未染色(手术样本6-10张,粗针穿刺样本至少12张)肿瘤组织切片,新鲜或存档;5. 必须有符合RECIST v1.1规定的可测量病灶。CT或MRI检查可测量的靶病灶的定义:根据RECIST v1.1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 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6. 针对晚期NSCLC,既往必须接受过一种含铂化疗治疗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无论是否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 / PD-L1抑制剂)和/或抗血管生成药物。允许既往治疗线数不超过2线。允许既往接受含铂新辅助/辅助治疗的情况:a)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转移至晚期者,可以入选;b)治疗后疾病稳定或缓解,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后出现复发/转移至晚期,之后再接受含铂化疗再次疾病进展者,可以入选;7. 各项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如下标准,证实重要器官/系统的功能水平符合要求:a. 血常规(检查前14天内未通过输血或血液制品,输注造血刺激因子如G-CSF\TPO等纠正):ANC≥1.5×109/L;PLT≥100×109/L;Hb≥80 g/L;b. 血生化(肝功能):TBIL≤1.0×ULN;ALT和/或AST≤1.5×ULN同时ALP≤2.5×ULN。c. 血生化(肾功能):Cr≤1.5×ULN 并且CrCL≥5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8. 育龄妇女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8周内(若仅接受多西他赛治疗,末次给药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3个月内,育龄妇女受试者6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主要排除标准
1. 伴有其他病理类型的恶性肿瘤,如混合癌,双原发癌;2. 既往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至少2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前列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可以入选;3. 伴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的受试者。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至入组前至少2周,若受试者的CNS肿瘤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中枢系统症状体征恢复至基线(与治疗相关的遗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入组。此外,受试者必须停用皮质类固醇,或者每天服用稳定剂量或下调剂量的泼尼松≤10 mg(或等效剂量);4. 既往曾经使用过多西他赛治疗;5.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既往药物治疗/干预措施洗脱期不满足如下要求: 1)抗肿瘤药物如铂类药物、其他化疗药物、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包括参加临床研究接受的同类试验药物)≥3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限较短者为准);2)中药抗肿瘤药物治疗≥2周;3)重大外科手术(需住院观察)≥2周;4)微创外科手术(穿刺、活检、内镜等)≥1周;5)>30 Gy的非胸部放射治疗≥4周;6)>30 Gy的胸部放射治疗≥24周;7) ≤30 Gy的姑息性放射治疗≥2周。 并且,还需研究者判断已从之前药物治疗/干预措施的不良事件中恢复(NCI-CTCAE 5.0Ⅰ级以内,脱发和疲劳除外);6. 伴有活动性(未经医疗干预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如良性脑瘤,良性脑膜瘤,其他软脑膜病,控制不佳(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6个月内有发作)的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等。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若受试者上述疾病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测[首选增强MRI或CT]已维持至少2周,并且相关症状已缓解至少2周NCI-CTCAE 5.0Ⅰ级以内),则可以参加研究;7. 伴有严重的心脏疾病;8.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伴有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胃炎、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肠胃切除术后或结肠炎,或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疾病或特殊情况;9.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有临床症状的重度积液(如大量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的治疗性穿刺/引流者(允许置管);10.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2周内,有重度感染的症状或微生物、病毒诊断依据,包括但不局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11. 伴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如HIV感染);12. 伴有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乙肝携带者除非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必须<5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copy/mL检测单位,则必须<2500 copy/mL;若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不同,未达到阳性标准),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接受14天抗HBV治疗(依据当地标准治疗进行治疗,例如恩替卡韦)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必须按当地标准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恢复在NCI-CTCAE 5.0Ⅰ级以内,则可以入选;13. 已知对本研究涉及所有试验药物及其制剂组分有过敏史者,例如,既往对吐温-80溶剂过敏者;14.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2周内,或预期研究期间,需持续接受CYP3A4强抑制剂和/或强诱导剂、P-gp抑制剂、延长QT间期的药物治疗者;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排除伴有其他严重威胁受试者安全、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研究最佳利益的疾病或实验室检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上腔静脉综合征、严重肺病[未经治疗的肺结核、未经治疗或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3个月内仍有发作记录的肺栓塞、除阻塞性肺炎外其他活动性肺炎]、无法控制的癫痫和精神疾病、拟近期接受器官移植、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排除其他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程序的情况,例如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刑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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